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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案機票使用方法及其相關規定
1.相關活動內容及機票領取資格: 2.機票的性質: 3.機票的價值: 4.機票的使用範圍: 5.機票的使用期限: 6. 機票的使用對象: 7.機票使用時之相關規定及細節: b.旅客選擇出國日期時,淡季需30天前訂機位,旺季需45天前訂機位,就一定有機位出國,如果是之後訂機位,也可能有機位。 c.所有機票皆不含規費(兩地機場稅、簽證費用、兵險、保險、附加燃料費等規費,泰國4800元、馬來西亞4600元(規費依當時價格調整)。 d.領取機票時無須繳交任何稅金,只需在領取機票憑證時,每張機票繳交300元的開票手續費。 8.使用機票參加本公司曼谷或吉隆坡的旅行團時有哪些規定: 9.使用機票自己到曼谷或吉隆坡自由行時有哪些規定: 10.使用機票參加別家旅行社的旅行團時有哪些規定: 11.活動中所送出之台北-曼谷、台北-吉隆坡團體來回機票,所標示新台幣6000 元的價值是淡季的價格,如遇旺季或連休假期出國時,必須補足機票差額, 至於差額是多少呢?旅客可多問幾家旅行社當時的票價,答案便會出現。 12.活動中所送出之台北-曼谷、台北-吉隆坡團體來回機票,不可折換任何航線的機票,而因使用機票旅遊所發生之任何爭議,慨以觀光局所公佈之制式旅遊合約書內容規範為主,並以台北地方法院為一審訴訟法院。 13.若貴賓尚有任何疑問,請電洽華碩旅行社團體部副理 高小姐or關副總,或直接上網查詢(網站中文搜尋-華碩旅行社 網址:http://www.queentour.com.tw)。 14.旅客將手中的機票轉送或轉賣給任何人時,有義務將以上規定告知下一名旅客,使其能順利完成旅程,避免不必要的麻煩。 15.活動中本公司提供一支全省免費服務電話: 0 8 0 0 – 5 2 1 0 0 0(非24小時) |
機 票 使 用 簡 易 Q & A
機 票 性 質:一年期有效的曼谷或吉隆坡平日團體來回機票。 機票的三個作用:1.自己用 2.送人用 3.賣掉。 機票的使用方法:1.自由行 2.參加本公司旅行團 3.參加別家旅行社的旅行團。
Q. 我可以用這張機票,參加別家旅行社的行程嗎?
Q. 請問這張機票一定要跟旅行團嗎?
Q. 請問這機票一定要本人使用嗎?
Q. 請問貴公司什麼時候有團出?
Q. 請問沒有中華民國護照的人可以使用機票嗎?
Q. 請問機票的有效期是多久?
Q. 請問直接換成別條航線的機票可以使用嗎?
Q. 請問得到這機票時,需要繳交稅金嗎?
Q. 請問你,自由行時,一定要住宿你們旅行社代訂的飯店嗎?
Q. 請問自由行時網路訂房的價格就是我要繳的金額嗎?
Q. 請問我在泰國和馬來西亞都有親戚,可以不住宿飯店嗎?
◎旅客有任何使用機票上的疑問請電 2500-0103 團體部洽詢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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